律师在线一:律师在线一: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 >> 新闻中心 >> 行业时事 >> 浏览文章

返回首页

四川省出台《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日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5章20条,可操作性较强,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诚信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第4-5条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推荐新闻
图片新闻

Copyright 2012 - Powered by jianyalawyer.com Right Reserved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金睿网络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苏商大厦二楼  电话:0898-88205260 传真:0898-88205260 琼ICP备20000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