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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2024年5月18日,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暨法律培训讲座在三亚凤凰公证处拉开帷幕。此次培训讲座由三亚市司法局、海南省律师协会三亚工作站主办,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三亚凤凰公证处、凤凰公证研究院协办。本次培训旨在增强法律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意识和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化技能。

  培训伊始先由三亚市司法局局长杨安豪上台致辞,海南省律师协会三亚工作站副站长李彦庆律师对本次培训讲座进行介绍和主持,之后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华阳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以“关于律师专业化及建工类案件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为主题开展本次讲座。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圆满结束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圆满结束

  在讲座中,高华阳律师结合全国及海南律师行业发展的现状,提出“律师行业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已从成长期进入成熟期,从“万金油律师”到“专业化律师”的转变是历史要求,也是必然趋势,专业化律师对专业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稀缺性更高,同时这类业务的客户群体或业务需求也非常明确、稳定,凭借业务核心能力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圆满结束

  高华阳律师以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深入的授课方式,围绕“建工类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的认定与处理”、“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挂靠和转包问题”、“工程造价的鉴定问题”四个相关主题展开了详细、专业的讲解。其中,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挂靠转包问题,高华阳律师讲到“签订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的必要条件,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实际组织进行施工的,也可以认定其实际施工人身份”,“判断挂靠和转包的基本方式为判断实际施工人有无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投标、施工合同洽谈等工作”;在工程造价鉴定方面,高华阳律师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阐述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院不允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常见情形”及“审判权与鉴定权混淆问题”,并结合其所梳理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包括鉴定申请的提出、鉴定机构的受理、鉴定工作的实施以及鉴定意见的出具等环节),对鉴定各个环节中的承办律师应注意的关键节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剖析,为参训律师传授了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圆满结束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期“鹿城律师大讲堂”圆满结束

  本次培训活动在现场律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得到了律师们的高度评价和认可。通过此次培训,参训律师对律师的专业化道路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提升了自身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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