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一:律师在线一: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 >> 新闻中心 >> 业务动态 >> 浏览文章

返回首页

韩永律师受邀为三亚智城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开展《营销工作全流程风险管理》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30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营销前线是公司的“创收引擎”,也是法律风险的“高发区”。一份签字不全的对账单、一枚盖错的印章、一次错过时效的催收,都可能让原本胜券在握的货款变成“坏账”。为切实提升业务人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筑牢营销全流程风控防火墙,韩永律师受三亚智城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邀请,于5月26日上午10:00开展“营销工作全流程风险管理”专题培训。营销、财务及相关人员悉数到场,其他部门也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座无虚席。

韩永律师受邀为三亚智城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开展《营销工作全流程风险管理》专题培训

  本次课程聚焦“诉讼时效—对账确认—印章效力”展开深度讲解,韩永律师结合亲办实务与多年丰富经验,将真实案例、实战教训、实用对策一一拆解,娓娓道来。现场不少学员边听边记,遇到关键点频频点头,气氛专注而热烈。
  针对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这一高频痛点,韩律师首先抛出一个亲办案例:卖方A公司向买方B公司供货。供货结束后,买方出具对账单确认欠款,但此后数年未付款。卖方起诉时,买方抗辩“已过诉讼时效”。韩律师详细拆解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等问题。当韩律师讲到“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对方确认了欠款就高枕无忧,这是误区”时,在场多位业务员恍然大悟,韩律师进一步提醒,催收函务必通过EMS邮寄并备注文件名称,微信、电话催收虽可中断时效,但必须保存原始载体,切忌只截图不留底。

韩永律师受邀为三亚智城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开展《营销工作全流程风险管理》专题培训

  而整场培训讨论最热烈的,当属资料专用章盖章对账单的效力问题。韩律师分享真实案例,结算时买方在《对账单》上加盖“项目资料专用章”确认欠款,后卖方庭审中抗辩该印章仅限内部资料流转,对外确认债务超越印章用途。韩律师结合案例,详细解读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超越该公章使用范围的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韩律师直接点出:“对账单上盖了资料专用章,可能等于白盖。”这句话让不少营销人员瞬间坐直了身子。他进一步给出实务对策,收到对账单时,若对方加盖非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务必要求出具书面授权或追认文件,缺一不可。

韩永律师受邀为三亚智城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开展《营销工作全流程风险管理》专题培训

  培训尾声,韩律师还就应收账款管理、合同交底与内部流程衔接提出建议。他强调,营销风控不是法务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从业务员签合同、仓库管发货、财务做对账的全链条协作。建议企业在签约后组织系统培训,帮助项目团队真正理解合同条款,避免“惯性操作”引发风险。
  整场培训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参训人员普遍反馈,课程内容务实、案例鲜活,尤其是对诉讼时效通过对账单重新计算、签字盖章的形式瑕疵风险、资料专用章对外效力的认定等关键问题,有了更清晰、更落地的认识。一位营销负责人感慨道:“听韩律师讲完,不仅知道了风险在哪里,更知道回去该怎么审对账单、怎么催款、怎么留痕了”。
推荐新闻
图片新闻

Copyright 2012 - Powered by jianyalawyer.com Right Reserved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金睿网络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苏商大厦二楼  电话:0898-88205260 传真:0898-88205260 琼ICP备20000536号